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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首个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09时40分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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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省首个自治州层面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该条例将红河州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升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法律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对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化解途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55条。条例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定义为: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诉讼等途径,建立多元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解决矛盾纠纷平台,形成相互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体系,依法为当事人提供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和便捷的服务。

条例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部门负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统筹协调工作,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协调联动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责任等制度;明确了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等八种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明确了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应当依法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支持少数民族按照本民族传统习惯化解纠纷;对民族乡、边境民族聚集村(寨)设立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所需经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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